黄国绪律师:以法为剑,守护公平正义

2023-06-25 16:49:08    来源:廉政法治    

韩非子有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下,法治中国已成为新常态,如何让老百姓不仅能够学法、懂法,还能守法、用法、尊法,成为时代面临的新问题。律师,正是破解这一问题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如今在首都北京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本是一名高级法官,曾于1987—2003年期间在法院从事多年审判工作,历任民事审判庭庭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具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然而,本可以享受成功人生的他却甘愿放弃优厚待遇,转身成为一名律师,他用自己的努力,让更多人相信法律,并懂得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他就是北京瑞克丽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研究会委员,《中国经济与法制网》新闻评论员黄国绪。

黄国绪2005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民商,侧重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合同领域的纠纷,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2017年他办理的一起民事案件,被评选收录为“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发行。近几年又专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方面颇有心得,成功办理了几件宣告无罪的案件。在非诉领域,担任多家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普法。主要论著有《论反担保的法律适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职务犯罪的对策与防范》等。

谈起从法官到律师的原因,黄国绪表示,出来的目的就是一个,觉得自己已不适应按部就班的工作方式,希望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从法官到律师,这个角色转变后,黄国绪也有一段时间不适应,毕竟从庄严的审判长到台下的律师,无论说话的权威性还是自由度都大打折扣。尤其是面对态度不好、不尊重律师的法官,的确有点接受不了。但他认为,只要律师辩护意见公平公正,那就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比如一审是败诉案件,律师首先看一审材料,然后看判决书,找出突破口,获取一些新证据,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做到每个观点都有依据,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最大限度说服法官,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采访中,黄国绪介绍了自己代理的一起二审改判无罪的辩护案例。高某现,男,1983年5月21日出生于河北省邯郸市,汉族,小学肄业,个体工商户,住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埝头乡。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4月12日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5月17日被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舞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阳县看守所。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现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高某现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高某现不服,提起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再次于2020年12月28日判处高某现6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高某现依然不服,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在案件发回重审再次上诉的关键时期,被告人的家属经多层朋友关系介绍,最终找到了黄国绪律师,黄国绪代理案件后,他经过层层抽丝剥茧,发现高某现与被害人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关于付款交货方式约定不明、相互矛盾,虽然高某现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但其以被害人未向其付清全款为由进行抗辩,没有证据证明高某现签订合同时有超出正常交易范围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高某现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故原审判决认定高某现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高某现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在黄国绪的极力辩护下,漯河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四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撤销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宣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某现无罪,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当前合同领域的纠纷,黄国绪认为大部分合同都是不太懂法律的人起草的,不是在约定上不明确,就是付款条件不明确,亦或违约责任不明确,导致最后没有依据,双方相互扯皮,最后导致纠纷。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提前咨询律师,签订规范合同,提前做好风险防控,防患于未然。

作为资深律师,黄国绪表示新入行人员刚开始应该多接触各类案件,让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过度三五年,期间,要牢记“学无止境”,要虚心学习,不可浅尝辄止;要多实践,多总结经验,慢慢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然后再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深耕,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文/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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