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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书画院 廉政文化宣教馆管理办法

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书画院廉政文化宣教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书画院宣教馆管理,为书法家深入生活采风、写生、送文化下乡等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保障宣教馆和书法家的权利,使宣教馆能有效的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并有效推动宣教馆所在地区的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书画院宣教馆(以下简称宣教馆)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书画院与具备一定人文资源和必要的经济条

2013-12-28来源:书画院 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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