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反 映

2024-07-08 12:21:50    来源:中国廉政法治网    

日前,部分投资人来信向中国廉政法治网反映,中华企业高碑店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经终审结案,但是,由于对主犯的犯罪行为没有全面认定,对一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业务人员没有追究,对一些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予以定罪量刑,导致广大投资人的投资无法追缴和发还。来信主要内容如下:

中华企业高碑店分公司隶属北京中华企业咨询公司,自2015年三月开业,到2019年5月17日爆雷。2019年9月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以违法吸收公共存款单位犯罪对总公司立案,2020年八月份,高碑店市公安局在没有取得北京市西城分局同意的情况下,以单位犯罪对高碑店分公司立案侦查,历经四年时间,经过了高碑店(定兴)法院一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高碑店(定兴)法院二审,保定市法院终审,出借人和大部分业务员不服终审判决,提出了申诉和要求再审,理由如下:

1、中华案河北分公司2015年11月成立,法人刘芳司法鉴定书显示,河北分公司包括保定、高碑店,白沟,涞水,雄县,涿州,唐山,秦皇岛。刘芳既是高碑店分公司的法人,也是河北分公司的法人。其父刘文光同时参与河北公司和高碑店分公司的管理,河北公司吸收资金均流向北京总公司,总公司按照存款数额(出借人反映总公司给刘氏父女二人15-30%的比例)发放提成,他们再按比例分发给各分公司,刘芳,刘文光二人挣取其他几个分公司的提成。可是高碑店公安局办案只对高碑店分公司一家部分案情侦查审理,丢失主犯的大部分案情,从而大大减轻了主犯的罪行。司法鉴定书表明,2017年至2019年5月,(刘芳、刘文光负责的)河北公司涉及出借人合同额是4.6362亿元,立案后 高碑店市公安局以2.8099个亿金额对刘文光,刘芳和11个业务员进行查处,11个业务员涉及金额总额一个亿左右和4.6362亿差距太大,所以案件缩水太大。

2、司法鉴定书显示,业务员49个,案子终审,包括法人刘芳和其父刘文光,业务员共诉了13人,其他的业务员至今未诉,其中还有很多业务员吸收存款数额都比较大,甚至还有高达2355万元存款的业务员都没有诉,挑着捡着的立案。例如,据不完全统计,魏淑棉名下涉及六个出借人,数额达到350多万元,出借人多次反复到高碑店公、检、法实名举报。出借人杨双芝,王自荣,王紫荆,张枫华等笔录上都是魏淑棉是他们的业务员的证言,司法鉴定书上虽然事件涉及的不是案子的全部,可也是有魏淑棉入账的记载,然魏淑棉至今未被起诉,上述存在的问题。两审检察院,法院均不提及。

3、高碑店分公司2015年三月份开业,可是司法鉴定书显示高碑店公安局以刘文光(本案犯罪人)提供的作为司法鉴定依据的业务台账是2017年一月至2019年五月的业绩合同台账,丢失了一年零九个月的犯罪数额。这个问题在保定终审时部分业务员提及此事,保定中院终审判决书中提及2015年至2016年因账目丢失,侦察机关提取的为2017年以后的账目,(刘文光提供的账册)是对各上诉人非息数额的认定可能小于各上诉人非吸存款的实际数额,请问(一)公安局为什么不从电脑内提取台账?反而用犯罪人提供的台账,(公安局已查封高碑店分公司电脑,内有河北各分公司所有的台账),(二)请问保定终审的法官们是刘芳和刘文光挣取的提成多,(他们挣八个公司的提成)还是业务员挣得多,(三)即便电脑丢失,是否可到北京查证总公司的账目流向?想必法官们比我们更清楚,为什么不审2015年至2016年的账目了。

4、高碑店分公司案一个案子被高碑店公安局分成两个案件审理,两个案件均无法充分举证质证,导致保定中院终审两地判决有失公道。明知刘芳既是河北公司法人,也是高碑店分公司的负责人, 名下1454万元,未兑付金额575万元。判决书中表述违法所得未查明,还是不查。司法鉴定中可查、银行账户可查、北京西侦查总公司的账目可知,还不包括作为公司负责人所应负的责任,(办案单位均把刘芳、刘文光定为普通业务员)被判三年缓刑,不交非法所得,罚金才交五万元,比一般的业务员判的都轻,让我们不禁产生疑问。为什么别人非法所得算的那么清楚?有的一分钱没挣,都给了出借人,还要再交非法所得,她的为什么就算不出来呢?可想而知,这就想到了高碑店公安局为什么一个案子分成两个案子两地审的原因了,请问保定中院的法官们,依据哪条法律让主犯重罪轻判?还不交非法所得就终审结案。

5、刘芳、刘文光涉及千万大额资金的隐匿转移,在整个案件侦破过程中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有力措施,主犯刘芳、刘文光把所有的现金资产全部转移,刘芳、刘文光家20多张卡里只剩下八万多元,大笔资金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转移。尤其刘芳老公李珍毅和刘文光、刘芳资金来往数字巨大,却都是以数百上千万流动,2021年10月29日,在保定第一次开庭,涉及三个1000万,涉及刘芳老公李珍毅、李文义、王小斌。当时,李珍毅卡里有刘文光、刘芳账户打入的1400万 ,2022年5月6日,5月12日,5月17日开庭,李珍毅涉及的1000万元认定追缴,高碑店检察院一审抗诉材料也清楚的说明了追缴这1000万,可是至今李珍毅的账户仍然没有封冻扣,至今没有追缴,保定终审判决书中表述,将李珍毅的1000万元钱含在刘文光非法所得款内。一审庭审中,公诉人宣称刘文光在2018年开公司时为其妻魏淑绵名下购买的宝马车(在案车)李珍毅以23万元现金卖给了赵斌,并说钱花了没了,还有刘文光开业后购买的一辆奔驰车,在案子一审、二审、终审过程中均都没有提及这两辆车的情况,难道就不了了之了吗?保定中院终审没有解决之前的问题,而且财产越来越少,这种现象正常吗?

6、本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加盖的是公章,没有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修订)》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请问终审法院没有加盖专用章的司法鉴定书,还起法律效力吗?

7、2021年10月29日,庭审提及高碑店分公司打入中庭一都888.8万元,22年,高碑店十二号庭审是打入中庭一都97.9983万元,打入中华企业959.1201万元,数据的变化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8、高碑店坚持独立办案。那么,司法鉴定书显示的至今欠高碑店出借人的9423.2万元的本金打到了中华企业总公司,这钱谁来还?用什么还?高碑店,保定两级办案单位没有人给予答复,怎么能体现最大程度追赃挽损。此案致使高碑店近300个家庭,近千人陷入了生不如死的境界,现在据不完全统计80%的中老年人身体出现了问题,十多个人已经去世,因为有的老人不会上网,联系不畅通,还有部分老人无法统计。

      来信人:马建龙  130684195410082339

高晓影  130128198908011541

杨双芝   130902195912010185 

刘艳明   132436196104040020

 

                              2024 6    19  

中国廉政法治网批示:

  中国廉政法治网今日收到群众来信,本网编辑部将邀请权威法律专家对相关反应情况进行法律解读,并给出专业法律意见。

                                           中国廉政法治网编辑部

                                              2024年7月8日

 


[编辑:李晓辉]

免责声明|机构设置|联系方式|主管: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网络 110报警服务|不良节目举报|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文化市场举报热线|首都互联网协会

©2013-2022 lzhcn.cn 版权所有京ICP备09001449号-8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4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