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司法局坚持“五个结合”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2024-09-06 15:21:40    来源:中国廉政法治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司法局强化法治理念,创新发展思维,紧紧围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两大任务,下好“先手棋”、出好“组合拳”、打好“主动仗”,按照社区矫正“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坚持“五个结合”,做到分类施策、宽严有度、管教结合、帮扶并重、情法相融,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提质增效。

    一、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细化社区矫正对象审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日常监管、请销假和居住地变更、期满解除等各项工作流程,落实日常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心岸”APP定位和每天刷脸打卡汇报、谈话交流、走访调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教育帮扶等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定期考核,落实考核奖惩办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行动轨迹、活动区域、思想动态等情况实时掌握、全面监管,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科学施策、因人施策,根据他们的犯罪类型、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同时,强化重点监管,在重要节点、重大敏感时期、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除了实行日调度、零报告、强化外出审批、提前召开警示教育会、集中点检外,还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思想方面的情况,排查隐患、严控安全风险,对情感有矛盾、经济有纠纷、就业无门路、家庭遇变故、身体有重病、性格较怪异等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安排专人进行重点监管,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稳定工作,主动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堵塞监管漏洞。

    二、坚持集中教育和分段分类分级教育相结合。坚持每月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内容涉及政治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做到教育不断,知识常新。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收监执行典型案例等,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吸取反面教训,增强教育的冲击力。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服务活动,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和生活理念,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开展分段教育,细化入矫、常规和解矫教育,明确阶段性教育考核标准和程序,实现学、练、考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开展分类教育,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其年龄特征、性格特点、思想认知等实际,分别制定专门的矫正方案和具体措施,通过丰富多彩的矫正活动,实现了教育的精准性,避免了大水漫灌式的教育。如针对危险驾驶类这一特殊群体,通过邀请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为社区矫正对象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共同观看警示教育片,增强了他们对醉驾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了他们的法治意识。针对未成年特殊人群,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的力量,通过个别教育、家属共学、心理咨询等方式,在保护未成年矫正对象隐私的前提下,化解家庭矛盾纠纷,进行个性化的损害修复。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评估与落实监管规定表现,将社区矫正对象按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并根据月度考核、定期考核结果及受奖惩情况进行定期和动态调整。

    三、坚持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相结合。采取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对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者则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促进其自主规范行为的形成。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活动,通过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在完善行为矫正体系建设的同时,以心理矫治为突破点,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从心矫正、重获新生。如聘用心理咨询师,综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与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疾病转介等方法和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全过程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建立心理矫正档案,实行跟踪服务,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减少负面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对少部分情绪低落、自卑感强烈、患有疾病、家庭生活困难、难以融入社会、抵触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进行个别心理疏导,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帮教,有效心理干预前置,帮助社区矫治对象学习调整情绪的技巧,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认知力与心理调适能力,使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安心接受矫正,降低重新犯罪风险。同时,积极开展“感恩社会”、“打开心结”、“诵读经典、矫正心灵”、“法治重塑心灵”等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素质、克服心理障碍、调整心理状态、消除顾虑、摆正心态,努力让社区矫正举措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负面情绪的“疏导剂”,为社区矫正对象打开一扇心窗,帮助他们重塑自我,收获一片阳光。

    四、坚持严格执法与温情帮扶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不放松,规范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规范接收,依法宣告,树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发现违规违法依法处置。同时进行温情帮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需求和实际困难,链接社会资源,协调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为社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帮助解决生活、居住、就业、教育、法律等问题,为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就业就学、获得社会救济、落实基本社会保障等提供帮扶,使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温暖情怀,激发他们自觉接受改造的积极性。如建立福兴纺织安置帮教基地,帮助有就业需要而无业可就的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工作问题;在各乡镇(街道)建立以公益活动为主体的公益劳动基地,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修复因刑事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努力实现“促进融入社会,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修复成效;帮助改善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关系,缓解家庭矛盾,解决家庭问题,促进家庭成员支持并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管理和教育帮扶。截至目前,已建成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1个、就业基地1个、公益活动基地12个。在一次次真情帮扶后,一个个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灵被净化,悔悟改过,重新融入社会,自食其力,开始崭新的生活,走上人生新的旅途。

    五、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成立了具有独立刑事执行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管理局成立以来,共开展调查评估401件,建立执行档案543件,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共计1016件,组织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9200余人次,组织公益活动8700余人次,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1200余人次。同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如引导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方法提供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教育帮扶,探索形成“专业+”、“行业+”、“协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品牌化发展新格局,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创造有利条件。重点发挥民盟组织的作用,与民盟组织签订帮教协议,联合开展“黄丝带帮教”工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挂牌成立“黄丝带帮教”基地,充分发挥民盟帮教志愿者队伍专业优势和社会资源,常态化开展“黄丝带帮教”进社区矫正中心、进司法所、进村组(社区)活动,从法律、道德、文化、心理、就业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真情帮扶。建立一批能够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的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就业基地,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后无业可就的现实困难,帮助其树立信心、重建自尊。鼓励社会工作者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有规模的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通过建立健全共商协作机制,完善双方沟通与协商渠道,为多方融合提供渠道。加大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力度,落实薪酬待遇等保障措施;持续推动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志愿者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以“公益、自愿、无偿”形式,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建立“菜单式帮扶”机制。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贴近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积极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创新开展“先锋助矫”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组织引导党员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通过“党建引领·先锋助矫”,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助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发展。将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和亲属亲友作为社会力量之一精准导入社区矫正工作中,列入矫正小组成员,发挥独特亲情优势。

 


[编辑:苏根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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